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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一房一价”细则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豫言 2011年05月17日 09:13:29 打印

导读: 由此,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只有一方面采取措施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从而挤出楼市泡沫,同时还要增加商品房供应,切实落实保障房项目。路漫漫其修远兮,楼市调控也不会一蹴而就。

  记者16日获悉,上海物价部门日前已下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花园住宅的,明确标示该楼盘内所有花园住宅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通知》要求,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外,“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标价内容应该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方式应当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此次《通知》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地理位置、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况、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

  对于房源价格信息本身,《通知》要求明确标示的内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采用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本网视点:一房一价政策已经实施半个月了,但是,各方反映新政实施大大缩水。16日,上海出台了一房一价细则,明确规定一、二手楼市都必须实施明码标价。笔者认为,虽然该细则较发改委之前的规定有所细化,但是,一房一价调控房价的作用值得商榷。

  首先,即使规定让开发商公布很多有关出售房屋的信息,但是,开发商仍有对策应对。定价信息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这个价格?惩罚措施的细则是什么?建筑成本是多少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还没有确定,还会给开发商留下钻空子的机会,这势必会影响政策的实施,开放商依旧会采取各种措施规避影响,比如先抬高定价,之后打折促销;其次,一房一价对楼市的透明度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一房一价主要是规范楼市市场、抑制开发商捂盘涨价。另外,一房一价并不是从根本上调控楼市供需的,因此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势必会增加对房屋的需求,如果供应赶不上,怎么调控,也满足不了刚性需求。

  由此,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只有一方面采取措施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从而挤出楼市泡沫,同时还要增加商品房供应,切实落实保障房项目。路漫漫其修远兮,楼市调控也不会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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