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公布了《“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其中表示,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各类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该《方案》另外给各局办及区县下发减排“军令状”,2015年必须完成各项污染物的总量减排指标。
《方案》同时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乘坐公交出行,5年内将北京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此外,还将关停4家水泥生产企业,将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内,建成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