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回龙观、芍药居的经适房都能低价买到”,33岁的河北籍男子张艳斌(化名)借此骗了17位买房人535万元“购房款”。
今天上午,该案在二中院审理。张艳斌坚称没有虚构事实,且500余万元中的大部分给了一个叫李某的人,“有些受害人说的数额不准,我还过他们部分钱,银行应该有记录。”张艳斌说。
检方指控称,2007年8月至2011年5月间,张艳斌编造能以4000元左右的均价买到天通苑、回龙观天露园、芍药居北里等处的经济适用房或回迁房为由,骗得董某、孟某及丁某等17名被害人共计535万余元。其中,他仅以能帮董某和孟某买到芍药居一处回迁房为名,就骗得87.7万元。
据了解,多名被害人都与张艳斌签订过《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张艳斌说,他2007年成立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主要经营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经他公司成交的房屋买卖约有20起。“我插手经适房中介,是在网上认识自称是东城区房管局的李某之后的事,他说他有经适房购买审批权,我们在合作成功后才介绍其他人买的。”张艳斌说。
但经查,张艳斌口中的李某根本不存在,而且也无证据证明他把大部分钱给了李某。
张艳斌随后表示,他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例并不十分清楚,遇到购买人的资格不符时,他就托李某办妥。
法官问:“你知道买不了经适房后,为什么还一直收人钱?”一直试图为自己辩解的张艳斌突然哑口无言。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